取消政策

【住房取消與延期政策】
為保障雙方權益,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,如遇天然災導致交通中斷、或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等(以飯店所在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判定準則),可接受取消並訂金全額退款或延期。凡因個人因素﹐如:腸病毒、臨時有事、車子拋錨、家人生病、天氣不好不想出遊...等﹐取消訂房均依規定處理﹐或選擇保留訂金擇期入住。如純屬個人因素﹐當天無法到達,恕不退費。
1. 取消訂房須知:(皆以入住日期計算而非匯款日期)
- 旅客於住宿當日取消訂房,恕無法退還已付全付訂金。
- 旅客於住宿日1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已付全部訂金之20%。
- 旅客於住宿日2-3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已付全部訂金之30%。
- 旅客於住宿日4-6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已付全部訂金之40%。
- 旅客於住宿日7-9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已付全部訂金之50%。
- 旅客於住宿日10-13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已付全部訂金之70%。
2. 延期規定:(匯款後若因私人因素欲更改日期,請於7日前通知)
- 保留期限依照入住日期開始計算兩個月內入住。
- 延期入住視同放棄原訂入住日期之優惠活動。
- 入住房型需與當初預訂的房間相同或房價相同﹐如需更改房型訂金不退款﹐須補差價。
- 限更改一次入住日期,更改後皆不退回訂金。
- 請於通知延期後兩日內確定新的入住日期,否則視為取消訂房,將依照比例退款。(手續費將由訂房人支付)
- 旅客於住宿日10-13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已付全部訂金之70%。